1.項目管理服務(PM) 模式的概念
在PM 模式中,工程項目管理公司一般按照與業主的合同約定,從事下面的工作:1) 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2) 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 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
一般而言,項目管理服務可以分為咨詢服務型和代理服務型兩類。咨詢服務型只對業主提供建議,不直接指揮承包商;代理服務型則代表業主管理承包商,對項目進行管理和控制。在實際項目運作中,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模式種類是非常多的,核心就是項目管理服務商按照合同要求為業主提供其所必需的項目管理工作。1) 業主自身缺乏項目管理人才、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經驗,需要委托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咨詢服務或代表業主對項目進行管理和控制。2) 項目管理服務屬于咨詢服務,不屬于承包;與業主簽訂的合約,通常是服務協議書,不是承包合同。3) 項目管理服務除咨詢服務型和代理服務型以外,根據業主的需要還可以有其他一些派生的形式,如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招標投標代理、工程監理等。4) 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組織可以是合格的項目管理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咨詢公司、設計院、工程監理公司等。5) 項目管理服務可以避免非專業機構管理項目造成的弊端和經濟損失。3.項目管理服務(PM) 模式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優點
4) 材料管理。把因為質量、損耗、延誤、丟失、惡意損壞或偷盜造成的開支降到最小。
7) 優化工程。識別不必要的開支,使每一項開支均取得最大的效益。8) 施工可行性分析。識別能夠降低成本及提高效率的設計變更。9) 運行及維護的分析。提高效率和安全,使每一項潛在的收益最大化。10) 信息管理。提高溝通交流、檔案管理、信息處理的效率。隨著項目種類的增加和項目復雜程度的加深,業主單位除要求設計總體單位完成傳統的總體設計以外,還對設計總體單位提出了許多涉及項目管理服務的內容。1) 設計總體工作貫穿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及設備采購、聯調、竣工驗收各階段,直至試運營結束。2) 設計總體單位的任務是自始至終對設計方案、設計質量、設計進度、設計接口、限額設計、設計工作內外協調等工作負總責。3) 設計總體單位的總報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質量管理、計劃管理、信息管理、后勤服務。6) 參與業主主持的設備引進談判,統一產品的規格與型號,配合業主設備選型,負責引進設備技術參數與設計要求的一致性,協調全線工程各系統設計技術接口。7) 要求設計總體單位對單項設計的標段劃分提出建議。以上情況說明,不少業主已經建立起對項目管理服務的需求,推行項目管理服務模式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市場條件。通過建立項目管理服務機制,明確服務內容、服務形式、實施步驟,明確相關內容負責人的工作職責,樹立團隊成員的項目服務意識,是推廣項目管理服務(PM) 模式的關鍵所在。